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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禁止误导客户'义务

         

摘要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活动有:"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著录项

  • 来源
    《大众理财顾问 》 |2016年第12期|20-21|共2页
  • 作者

    肖飒; 张超;

  • 作者单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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