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金融会计》 >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摘要

一、本规定中的资本、资产,系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 二、本规定把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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