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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摘要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地方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试行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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