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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央义务教育专款(增量部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央财政决定增拨普及义务教育专款。为保证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普及义务教育奋斗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决定将中央义务教育专款(增量部分)用于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现将《中央义务教育专款(增量部分)使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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