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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的比较分析

     

摘要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投资准则》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与《暂行规定》中合并价差处理不相统一,这将对会计核算带来负面影响。 一、股权投资差额与合并价差不一致的表现 1.两者的合义不同。《投资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可见股权投资差额实质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二是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所投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商誉。 《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列作“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这是与《投资准则》中股权投资差额的内涵相同的。但《暂行规定》还规定,对长期投资中内部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也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这对于母公司单独会汁报表和合并报表之间的可比性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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