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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管理的几个特点

     

摘要

德国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有着可靠的法律保障。德国《职工参与管理法》明确规定,大型企业要按对等原则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临事会,然后再增加一位中立人士担任主席。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派调节委员进行调节,如还不能解决,则由临事会主席裁定。《企业法》中则规定:凡有职工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成立职工委员会。由全厂职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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