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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摘要

<正>【案情简介】曹某于2014年12月8日入职上海某设计公司,任室内设计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7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16日,曹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2016年5月31日曹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16年6月29日,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公司支付2016年1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在庭审中,用人单位称,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4期|46-47|共2页
  • 作者

    陈艳;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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