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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

         

摘要

cqvip: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读者耿某来电:我是一名职业妇女,经期经常身体不适。请问,女职工在经期是否有保护政策?答: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岗位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将其经期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休息1~2天,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休息1~2天,应视同病假。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之上,也可就"痛经假"的休息时间与薪酬福利待遇情况进行集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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