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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无获偿权

     

摘要

案例:陈某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集体荒地种植果树。陈某开垦荒地改造成为果园。后因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该村集体土地。果树补偿费由陈某直接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则拨付当地村民委员会.村里提留后。余款由村民小组分配。陈某反对。称承包果园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应被视为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中的增值部分.应属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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