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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均应理赔

         

摘要

[案例]赵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突遭一辆货车追尾碰撞,不幸身亡。承保这辆货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货车司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而且肇事后逃逸,就提出了“不承担货车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意见。[评析]交强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颐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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