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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也无法规避法定义务

     

摘要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读者李某来电:我从2010年起在某机械厂从事机件加工工作。2014年12月,厂方改制成为某机械有限公司,我仍在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从事原工作。由于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今年1月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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