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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

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读者季某来电:近期,我在一处售楼中心.预交1万元.选定了一套商品房.拿着收款收据回家等待下一步的签约。过段时间.我再次前往售楼中心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开发商已把我选定的房子出售给了他人。请问:我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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