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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可就信访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摘要

国家信访局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信访人可就信访办理进行评价。如果因群众不满意发生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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