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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创新

         

摘要

以浙江省H县地方政府创新水污染治理制度实施“河长制”为例,从社会行动的角度探讨了其实施情况及问题。在污染治理日益迫切的情况下,“河长制”作为一种创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水环境“公地悲剧”问题提供了可能。但从长远角度考虑,该制度可能导致新的利益相关者博弈。要解决水污染问题还是需要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并最终使环境管理逐步从“政府直控”向“社会制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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