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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打白条

             

摘要

首先,法律打白条,违背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一切权力同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界定了权力的性质。既然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的,我们是代表人民行使手中的执法大权,那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这说明了我们的法律是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的,它起的作用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公正执法。我国的法官、警官、检察官前面都加上了“人民”二字,他们代表着人民,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他们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以权谋私的权利,在工作中必须忠实地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职责,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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