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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司法簡案卷文書分組與編聯補議(二則)

         

摘要

<正>包山楚司法簡記載的大都是楚王或代表楚王的左尹官署直接受理地方民衆向中央提起訴告的案件,與後世的直訴於君王的案件類似,如"疋獄"文書記録就是簡要案由登記。包山楚司法簡也有較爲完整的文書羣,如"集箸言"類文書及無篇題的"案卷類"文書。本文選取較爲完整而有代表性的"集箸言"簡15-17的五師宵倌司敗若告昭行大夫盤(力可)岑執其下屬倌人案以及"案卷類"簡131-139的舒慶殺人案爲主要材料進行

著录项

  • 来源
    《出土文献研究》 |2015年第0期|160-172|共13页
  • 作者

    王捷;

  • 作者单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竹木简;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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