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含铅焊锡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含铅焊锡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摘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