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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才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摘要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火锅店外排气体是否界定为饮食业油烟问题请示的函》(吉环函[2005]4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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