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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密的环境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摘要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应当优先实行最严密的环境法治.法治的基础在于立法,本文从环境立法的视角,依据最严密的环境法治的三大特征,分析理解最严密的环境法治内涵和外延,并针对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提出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的初步思考,以期为建立健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政策参考和决策依据.研究认为:首先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构建最严密的法律框架.调整立法理念,修正立法结构,完善立法内容;其次抓住关键环节,实行最严密的法律制度.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的立法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构建最严密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再者强化公众环境权,构建最严密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强化公众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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