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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行为的非理性与刑法的理性规制——兼论经济刑法的本相

         

摘要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本性直接制约着经济行为的选择.从人的本性来讲,总是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人的经济行为会表现出其非理性的一面,在现代工业社会尤其明显.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秩序,对人的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调整现代社会中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经济刑法有其独立的品格.这正是经济刑法的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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