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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

     

摘要

客户名单源于美国,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提出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秘密;我国1995年颁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首次将客户名单列为商业秘密,200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侵害客户名单的事件十分常见,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私接业务,或者离职时将客户资源带走给雇主带来较大损失.现实中客户名单往往保密措施并不好,即使做好保密措施,面对不断变化市场和机会,客户名单的商业价值变化较大,内容难以固化,因此实务中,认定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需要明确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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