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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处罚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享有先行证据保全这一特殊权力,在实务中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行政机关的调查活动,但是关于先行证据保存制度的法律属性在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笔者通过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的分解阐述、论证,探究该制度的法律本质,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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