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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

我国关于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一定的发展阶段。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在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我国的民法规定步入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国际轨道;2001年3月8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解释》),丰富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之适应了我国社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是社会经济不断前行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法制维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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