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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股东的认定误区——以出资账户的不存在为由认定股东出资不实

     

摘要

2014年《公司法》修订前,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对企业实行"入资专户管理制度".本文通过对入资专户制度的发展历史的全面梳理,为我们清晰的展示该制度的产生、发展的背景和现状.根据作者的研究,我么可以明确入资专户为临时账户,在验资完成后,银行即会撤销该账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办法,临时账户保管期限仅为10年.若法院以银行临时出资账户的不存在为由认定股东出资不实,属于对入资专户制度的误解,极易造成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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