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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以逃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行为——以孔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例

         

摘要

用工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用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不能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抗辩事由.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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