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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要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单位承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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