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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效果评价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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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十年以来,由城市房屋征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违法拆迁、暴力拆迁事件,极大地激化了民间矛盾,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200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屡受诟病,甚至有恶法之嫌。从201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感受到社会就拆迁问题来自的方方面面的压力,于是开始着手从立法上改进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经过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界和社会公众强烈关注之后,国家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2011年初出台至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法律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取得了所期望获得的法律实效,是否能够严格的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房屋拆迁的正当程序在实践当中究竟能否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这部法律哪些地方还需要改进抑或是哪些地方在实际工作当中并未落实,所有这些问题也是撰写本论文的缘起所在。
  本文引言部分简述了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由来;第一章简述了建国以后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历史沿革,拆迁人与政府的利益相互交织往往是引起拆迁纠纷的前提,对拆迁制度历史沿革的分析则反映出相关制度的变迁和政府在拆迁制度中角色的转换,这对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为未来制度的设计提供相关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二章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与拆迁条例》出台后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立法、拆迁行政程序、公共利益界定、拆迁安置补偿度等相关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目的在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并检验我们对过去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在新《条例》实施后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即立法的法律实效怎么样。特别是在新《条例》实施后,在政府活动空间、行政程序、立法思路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多年痼疾沉疴也有新法规实施带来的新问题,所有这些亟待提供制度的解决方式;从本文第三章开始,是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针对2011年后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现实矛盾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第三章主要提出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三个问题,一是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不补偿的问题,二是划拨土地在征收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三是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后如何处理的意见。这些问题的相关解决在我国立法上却明显滞后,这也给城市房屋拆迁带来了现实的困扰,因此,需要我们在立法上确立权利本位,在相关制度的安排上本着有利于使用权人利益的原则厘清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解决土地使用权上得种种乱象;第四章则抓住了拆迁现实中缺少程序正义的现实问题,对在拆迁裁决中的听证、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房屋估价机构和估价专家的权利、房屋估价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第五章对当前拆迁制度中的热点“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进行了评述。在新《条例》以列举式的方式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后,一些学者又提出了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本文对这些模式进行了总结和介绍,由于公共利益的准确界定是完善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前置问题,加上未来可能要制定的《财产征收法》,本文吸取了各种界定方式的不足和优点,提出了侧重于程序的公共利益界定模式,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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