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权质疑

     

摘要

所谓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6项)。在《著作权法》经2001年修订以前,称为编辑作品,即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的权利(旧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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