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著作侵权与出版者的责任--质疑<著作权法>第52条

著作侵权与出版者的责任--质疑<著作权法>第52条

     

摘要

@@ 一、<著作权法>第52条的理解与适用rn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的内容是:"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