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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戏仿与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新发展

         

摘要

戏仿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文艺批评形式.数字时代,对已有版权作品进行再诠释和混搭创作成为文学艺术的主要表达之一,而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使这种表达形式合法化的规则通道.美国司法实践表明,戏仿构成合理使用的条件进一步降低;英国也于2014年在修订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时增加“戏仿”一条.虽然目前中国在此方面缺乏司法实践,但是西方国家在戏仿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承认戏仿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值得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将可得到版权保护的戏仿限定在对原作或其他作品进行批评或评论的范围内,并要求原作作者在作者权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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