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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财产权之证成

     

摘要

个人信息是一种无形财产.用户通过向商家“支付”个人信息,购买了部分的免费产品或服务,这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的交易.确立个人信息财产权,使信息主体享有对个人信息商业价值的支配权,将能够避免占据优势地位的商家过分掠夺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有助于信息利用的外部性内部化,促进信息市场的发展.对于信息财产权规则的构建可参考同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则.为限制个人信息再转让,“出售”个人信息应视为类似于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且为回应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应参照著作权的规则,设置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范围及合理使用条件,并对权利本身的可让与性作出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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