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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标准规范城市规划术语

             

摘要

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写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局部修订目前已编制完成,现正由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审,会审结果最后返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12项局部修订术语标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城镇体系、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成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城市规划术语标准作为城市规划思想对规划设计有着指导意义。科学的认识应当是:城市规划思想应当继续发展;城市规划建设指导思想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解决。用一句话概括:中国的城市必须发展,中国的城市必须科学合理地发展。“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这些概念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部有规定。”可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作为城市规划指导思想亟待科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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