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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不能没有学校

     

摘要

只要有学生存在,就不能不设置学校,特别是小学。这是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意义上的常理。正因为如此,我国广大的农村曾经遍布“村小”——一种旨在解决本村孩子入学的规模极小、非法人单位性质的学校。这些小型的甚至只有一名教师的学校,不仅承担了落实我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让偏僻乡村里所有的孩子都能够读书学习,而且还担当着乡村文化中心和信息中心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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