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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摘要

广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教育费每学期合计最高不超450元,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广西教育部门要求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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