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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视域下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制度的法律属性、问题及对策——基于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文本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现代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制度必须以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核心而构建,这是实现“权利本位”理念的根本要求.尽管现有申诉救济制度的建立为维护高校教师合法权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受理部门、受理范围、程序操作、处理决定、权利救济途径以及监督执行等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要明确高校教师申诉受理部门,建立专门处理高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解决各部门消极受理问题;二要明确划定高校教师申诉受理的具体范围,清晰界定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增强指引作用;三要建立健全高校教师申诉救济操作程序制度,切实保障实体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四要完善申诉救济处理决定形式,明确规定各种处理决定形式适用条件,解决“同案不同判,不同案同果”问题;五要拓宽高校教师合法权益救济渠道,明确申诉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及行政诉讼救济的法律关系,有效弥补申诉救济缺陷问题;六要构建切实有效的申诉救济监督体系,引入命令式规范,确保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各环节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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