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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摘要

《民法典》既成,后续作业的重心无疑在于妥当解释与适用,以落实法典之理念,彰显法典之精神。本期专题的前两篇文章是解释论的典型之作。《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一文围绕《民法典》第74条第2款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从法人分支机构为何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一枢纽性问题出发,得出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仅具名称之形、而无名称之实,《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在责任承担上采取的是双重归属机制、而非简单的补充责任等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文章虽然也就工程项目部是否属于分支机构这一问题,对于一些判决提出批评,但总体而言,文章更多为今后的裁判提供了强大的说理支撑。与之不同的是,《意思自治在假结婚、假离婚中能走多远?--一个公私法交叉研究》一文不但从总体性上挑战了大体一致的裁判方案,得出通谋虚伪的婚姻行为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属可撤销行为的结论,而且作者以强大的法解释功底,对学理上的许多观点进行了“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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