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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送货上门业务财税处理的比较研究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以下称为送货上门)的财税处理产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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