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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应否对患有精神病职工的终生负责?

         

摘要

一国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李某系1997年大学毕业分配来单位的,在一年见习期内,单位发现李某有一点行为怪异,但见习期满后,还是为其办理了转正手续。在1998年下半年以后,李某时常表现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特征来,经医院治疗不能痊愈。1999年1月只好病休,其父母认为李某应是单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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