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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典当行的管理,保障其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制订并下发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就典当行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即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典当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其名称中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办法》明确:凡具有500万元以上的实收股本金,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完备的典当行章程,并具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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