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经贸 》 >试论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的起诉条件

试论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的起诉条件

             

摘要

cqvip: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是保障申请人个人隐私及商业机密的必然要求,是防止公民滥用知情权的有效措施,是回避政治风险和防止经济利益寻租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信息公开利益平衡原则的重要体现。与一般类型的行政诉讼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的起诉条件在原告适格、被告适格与诉讼时机适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