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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教育储备金制度不合理性之我见

     

摘要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都收取教育储备金,这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由于这一收费方式是在我国民办学校探索性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就大多采取了放任态度。这样,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做法便成为民办学校约定俗成的制度。然而,在实践中,因教育储备金制度引发的纠纷却不断发生。从90年代初至今,仅广西、广东两地发生的教育储备金纠纷案就有数10起,每一起案件都涉及成百上千的家长的利益,而每一起案件都以家长们拿不回教育储备金而不了了之,给社会、个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事实表明,教育储备金制度不仅与我国的国情不相符合,而且与学校的性质要求、宗旨和任务相违背,其不合理性已达到了应该取消该制度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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