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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评述与完善路径:论我国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

         

摘要

管理人中心主义是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关键,而指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是管理人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法院主导型的、合并规定的管理人指定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对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的完善需要跳出现有制度的瓶颈,并将其放在整个破产制度中进行考量.从破产法的价值目标出发,在还原破产案件中各方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寻求我国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逐步的、分阶段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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