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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自决权——以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为分析对象

         

摘要

自决权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产生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双重逻辑。所谓自决权,是指公民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控制、存储、获取、选择和使用。即公民个人有权决定其信息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被获取、存储和使用,以及对其他各方面的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自决权的规定更为全面、具体,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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