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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

     

摘要

吐蕃归义军时期的敦煌民间私契很普遍,笔者以为契约中保人、口承人、同取人、同便人均为履约的担保人,保人年龄8岁至60岁,身份复杂,多为被保人之亲属,反映了当时浓厚的家族观念、宗法思想.契约中见人、知见人为契约的见证人,身份上有节度幕府职官,下有村、里、乡官和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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