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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摘要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野.财政部在2007年3月提诸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著录项

  • 来源
    《神州(下旬刊)》 |2012年第2期|394-396|共3页
  • 作者

    谷鲜萍;

  • 作者单位

    邯郸市第一财经学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10.42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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