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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三名”工作室共同体规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领、支持和推动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三名”工作室共同体(以下简称“本共同体”)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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