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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模式适用与程序规范化

     

摘要

当前人民调解呈现出主导劝服型、辅助促进型和纠纷评价型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中立性难以保证、调解过程欠缺规范性要素、对事实和责任认定过于"模糊"等程序性问题。对此,应着重健全人民调解的自愿性保障规则,保证人民调解的利益中立和立场中立,提升人民调解的过程规范性,区分不同案件对事实查明和责任划分的不同程序要求,从而促使人民调解在现代纠纷解决体系中发挥出更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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