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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和流质流押条款研究:以《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为对象

         

摘要

让与担保作为从民商事实践中孕育而生、以习惯法为主要渊源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现实中有广泛的实践。目前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对其司法实践作出了规定,实质上认可了让与担保的担保效力。同样,一向被坚决予以否认且与之法律构造类似的流质流押条款的效力,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让与担保与流质流押条款被柔化处理的法制意义是立法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妥协融合。解决让与担保危险性问题的方法是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来对让与担保中的物权变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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