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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政策

     

摘要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成果,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提醒函明确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加大省级统筹,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政府必保支出,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行为发生,坚决防止“不低于”不落实的情况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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