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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医学重新鉴定的困惑与出路(下)

         

摘要

人身伤害的鉴定结论关系到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的流向,其重新鉴定不是根治争议鉴定结论的“灵丹妙药”。因为重新鉴定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再一次鉴定,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而不是对原鉴定结论的评论,更不是对原鉴定结论予以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即使法院另行指定或聘请另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鉴定,原有争议的鉴定结论并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但是,可以通过完善对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的程序来完成。因此,对于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路径选择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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